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
《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同时,用3年的时间,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总体要求
(一)排查整治范围。各乡镇、开发区、平安街道办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村的全部房屋,包括农村住房,村(居)委会等行政办公场所,农村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商店、游客中心、农贸市场、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经营性场所,农村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农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生产性用房,农村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卫生室(所、站)、敬(养)老院、福利机构、文化室、图书室、阅览室、礼堂等各类农村房屋。
(二)排查整治原则
1.全面摸底。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开展农村房屋排查,摸清农村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状况等,同步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分类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对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3.重点整治。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彻底整治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
4.压茬推进。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统筹推进,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综合治理。根据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情况,结合房屋状况、使用功能等实际,综合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目标任务
1.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
2.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2022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农村房屋整治工作。
3.2022年11月底前,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各类农村房屋建设标准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包括建设年代久远、使用预制板建设、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以及农村宾馆饭店、农家乐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和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等。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对排查的房屋进行登记,一处一档、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建立全面完整的排查档案。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经由乡镇政府、开发区、平安街道办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排查结果。排查时应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登记造册。在整治到位前,应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科学评估。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各乡镇、开发区、平安街道办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房屋的具体状况,分别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导则以及简易鉴定办法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准确判定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为实施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聘请业务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承担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
(三)彻底整治。对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建立县、乡、村三级整治台账,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技术路线、施工组织、资金保障、时限要求等,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进行加固。整治后达到房屋安全要求的,经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并出具相关安全证明材料,方可继续使用。
(四)指导监督。住建局要积极组织引导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科研院校等单位参与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安排和增加技术力量,对乡镇、村庄排查摸底和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全过程跟踪监管,确保严格按既定要求落实到位。下沉监管力量,各乡镇、开发区、平安街道办充实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队伍,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农村房屋设计、施工以及建设队伍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制度。
(五)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梳理、深刻剖析当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明确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类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明确和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内容,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以乡镇或村庄(社区)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农村房屋安全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产权人自查自纠。农村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有农村房屋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排查基本信息,并对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农村房屋的使用人是房屋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会同产权人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村委会。
(二)村级摸底排查。村委会组织产权人、使用人对本村范围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自查,负责核实产权人自查结果信息,并将自查结果汇总上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意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责任,抓紧整治。
(三)乡级排查整治。在产权人自查自纠同时,乡镇政府、开发区、平安街道办同步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状况逐幢进行排查,现场检查房屋安全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变动情况等,核实产权人自查结果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初步判断意见,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治工作落实。
(四)县级统筹推进。由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排查情况进行实地随机抽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并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发现疑似安全隐患,及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确保整治到位。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房屋进行排查,解决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巡回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帮助解决乡村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重点指导,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防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战部、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旅局、卫健局、发改局、县社、司法局、财政局、开发区、平安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的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相关工作,组织乡镇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属地和分管领域排查责任,健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做好本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工作监管。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指导行业部门做好利用农村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体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安全管理;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生产安全管理;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发改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和农村粮食加工仓储场所安全管理;县社负责指导农村供销社场所安全管理;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配合,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住建局牵头组建专家组,对各乡镇、开发区、平安街道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科研院校等单位的作用,强化技术保障,做好乡村及有关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摸底、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清存量与控增量并重,防止产生新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四)落实整治资金。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必要的农村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经费,保证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安排相关资金进行整治;对经营性用房、生产性用房等农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产权人或由产权人和使用人按照约定落实整治费用。各乡镇、开发区、平安街道办应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整治资金,保障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平安街道办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2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附件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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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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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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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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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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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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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砖混结构(预制楼板) □砖木结构 □石木结构 □土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砖混结构(现浇楼板) □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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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式 |
□自建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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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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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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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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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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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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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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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增加楼层 □仅增加面积 □改变承重结构 □层内加夹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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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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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作经营 |
□是 □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超市/农资店/小卖部/电商等批发零售 □棋牌室/KTV/浴室/理发等休闲娱乐 □民办幼儿园 □私人诊所 □传习所/手工作坊等文化创意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库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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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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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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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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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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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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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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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 或评定 |
□安全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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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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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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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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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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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或使用人(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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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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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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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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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砖混结构(预制楼板) □砖木结构 □石木结构 □土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砖混结构(现浇楼板) □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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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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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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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村委会等行政办公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卫生所等医疗卫生设施 □文化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设施 □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设施 □祠堂/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 □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超市/农资店/电商等商业设施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用房 □仓储/物流/库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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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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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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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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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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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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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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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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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增加楼层 □仅增加面积 □改变承重结构 □层内加夹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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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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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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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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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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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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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或评定 |
□安全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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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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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填报人(签名):